(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2013年全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3年下半年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2013年下半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下半年招考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包括上半年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自愿报名,经资格复审后,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中,按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分职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具体职位见附表1。
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仍采用免笔试招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职位见附表2。
二、招考对象范围
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象为: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参加了我区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未被录用的考生(免笔试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一)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