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1月13日至199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 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13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
(八)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必须在上半年公务员招考中通过体能测评、取得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或参加特警职位警务技能测试达到警务技能测试合格线(65分)(本次考试不再组织体能测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招考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有时限规定的内容,除有明确注明外,统一截止到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