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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11:40:35信息来源:点击: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大中型企业:

  为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后备人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宁党办〔2015〕51号)要求,现就开展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180名。其中: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名、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60名、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100名。

  (二)选拔对象: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青年人才,侧重选拔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产业中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关键人才和掌握现代经营理念、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经营型人才,优先选拔长期工作在基层和科研、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人才。为促进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2017年青年拔尖人才侧重选拔创新人才,重点面向非公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应用、工艺革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工程的人选,按照有关要求,可部分授予“宁夏青年科技奖”。

  已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以及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一般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提出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引领基础理论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支撑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和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

  3.申报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六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或社会科学类三等奖六项以上并排名前三者;

  (5)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探索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主持完成自治区教改任务,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6)长期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比较突出,或疾病预防、控制效果比较明显,得到同行公认;

  (7)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学艺术、图书出版、体育竞技等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得到同行公认;

  (8)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熟悉资本运作,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9)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4.申报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在工业经济领域,参与或承担完成地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2)在农业经济领域,组织并参与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等项目,较好地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新产品研发、新成果引进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3)在教育教学领域,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获地厅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和奖励;

  (4)在医疗卫生领域,长期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参与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良好的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经验,获得地厅级以上荣誉和奖励;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理论功底,取得较好研究成果或获地厅级以上荣誉和奖励;

  (6)在现代服务业及其他领域,业绩成果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选拔程序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办法》(宁党办〔2010〕78号)规定,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推荐。各市、县(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制订并公布推荐选拔工作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个人申报的有关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方面的材料;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请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按照隶属关系和归口管理的原则报送。其中隶属市、县(区)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除中央驻宁单位和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国资委的企业),报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隶属自治区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报送自治区宣传、经信、教育、卫生、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必须征求同级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税务、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二)审查核实。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本市组织、宣传、经信、教育、卫生、农牧等部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专家评审。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评审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审核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排序,签署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

  (四)组织考察。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评议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对人选个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廉洁自律以及业内认可度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五)建议人选。各地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审和考察情况,分别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根据自治区分配的推荐选拔名额,按照差额20%的比例,研究确定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建议名单、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名单,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核准人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各地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准。综合各地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排序和自治区专家评审排序,提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建议名单、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名单。

  (七)社会公示。对建议人选名单,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由各地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定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落实培养经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是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结合推荐选拔工作,深入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特别是青年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为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储备充足的人选。

  (二)突出重点,严把关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注重向基层科研生产一线、困难地区、非公企业和企业特殊人才倾斜,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各地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差额比例上报人选。

  (三)发扬民主,强化监督。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规推荐、按程序选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选拔过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安排人员参与指导各地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等重点环节的工作。

  (四)材料齐全,按时上报。各市、县(区),区直各部门(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人选书面报告。地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书面报告,除具体阐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名单(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建议名单、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名单、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人选名单)外,还需附专家评审排序汇总表、推荐人选综合考察材料、研究人选会议纪要、人选公示公告等,并加盖印章。

  2.申报表格。填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各地、各部门(单位)可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表格下载”中下载,也可加入宁夏人才QQ群338430581或115442193,在群文件中下载,统一采用A4纸,附电子文档。

  3.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览表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4.报送时间。各市(县、区)所属单位、区属有关单位将推荐人选于2017年4月底前报送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联 系 人:张艳丽  韩立宗

  联系电话:0951-5099055(传真)

  电子邮箱:rckfyscc@163.com

      附件:     

   1.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2.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3.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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