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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红寺堡区选拔人民医院院长简章

发布时间:2017-04-10 11:01:30信息来源:点击:
为大力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红寺堡区委决定面向吴忠市范围内定向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1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拔的人数、职位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范围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
 
  1、全市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干部。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96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4、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一定的专业水平。
 
  5、具有连续3年以上卫生系统管理工作经验(市卫生局正、副科长,市中医院、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任,县(市、区)卫生部门下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4月17日。
 
  7、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内的;
 
  (3)有违法经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6)2014年至2016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红寺堡区委组织部(红寺堡区金水街8号区政府二楼)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填写《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照片,从吴忠党建网上下载,并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
 
  (2)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片6张。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任职文件、资历量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4)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个人身份、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职级、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受处分情况、是否同意参加公选)。
 
  (二)资格初审。由红寺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报送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
 
  (三)经历业绩量化
 
  按照以下办法对参选人员经历业绩进行量化打分:
 
  1、受教育程度。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得2分,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历得1.5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得1分;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学历得0.5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2、工作经历。在卫生系统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的得2分,每增加一年副职任职经历加0.5分,每增加一年正职任职经历加1分。
 
  3、职称。正高级职称的得1.5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
 
  4、表彰奖励。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国家级综合性奖励得1.5分;自治区级综合性奖励的得1分,市级综合性奖励的得0.5分;县(市、区)级综合性奖励的得0.5分。得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授奖级别加分一次。各领导小组及各类学会、协会进行的表彰奖励或各类学术期刊评选的学术性文章等不在加分范围。
 
  5、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等次得0.2分。
 
  经历业绩量化工作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得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四)笔试。笔试由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得分+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资格复审情况,按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拔资格。资格复审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对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得分按照民主测评×40%+考察组评分×60%的比例计算。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按照笔试成绩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将拟任用人选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吴忠电视台、吴忠党建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职务的,取消任用资格,依次递补。
 
  (九)任用。对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报请区委研究决定任职。
 
  四、聘期、职责及待遇
 
  1、实行院长聘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后,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院长聘用期间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一届。院长的聘期目标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制定,在宣布院长聘任决定时签订院长聘期目标责任书。
 
  2、实行院长负责制。
 
  3、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4、实行年终奖励制。院长一经聘任,办理任职手续。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科级待遇和工资待遇。根据年度考评情况,由政府给予本人3—10万元的年终效能奖。其他县(市、区)到红寺堡区任职的,免费提供住宿公寓一套(100㎡以上)。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3—5098091
 
  附件:
 
  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xls
 
  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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