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基层政法机关计划招录招生42人,全部为监狱系统职位。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6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7人,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14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5人。
本次招录招生对象为:宁夏户籍(8月26日前取得)或宁夏兵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宁夏户籍(8月26日前取得)或宁夏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及以后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 “三项目”人员。以上对象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者年龄应在18至28周岁(1987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6日8:00至8月29日18:3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相关《公告》、《职位表》及《报考说明》已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予以公布。笔试将于9月24日、25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
本次定向招录招生培养层次全部为专科,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培养学校为宁夏司法职业警官学院,专业主要为司法信息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法律事务、监狱管理。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自治区司法厅、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被录用为公务员后,在定向单位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