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本次招录社区工作者31名;供销社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社区工作者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能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4)本县常住户口;
(5)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
(6)身体健康。
(二)供销社工作人员
(1)办公室工作人员: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属盐池县常住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
(2)财务人员: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属盐池县常住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3)业务人员: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属盐池县常住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10%,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1)发布公告。在盐池有线电视台公告招聘有关事宜。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 7月18日-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此次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县民政局三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2016年、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或者本人报考需由乡镇出具精准扶贫户证明并由县扶贫办审核)。
(3)考试。报考人数达到1:5比例后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放宽条件限制,直至报名人数达到比例要求。2016年、2017年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或者本人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成绩加3分。
①笔试于2016年8月6日上午8:30-11:30,在盐池县第一小学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②面试于2016年8月13日上午8:30在盐池县一小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4)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的1:1.2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如有违法违纪等现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察时间具体安排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报考人员按笔试分数、面试分数、考察分数的5:4: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
(5)体检。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实际招聘人员数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时间2016年 8 月19 日。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盐池有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7)录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用名单及具体工作岗位安排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民政局下发试用通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分别由县民政局、供销社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社区工作人员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察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录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待遇按2640元/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工资及保险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以后工资增长幅度参照全县最低工资增长的比例调整。
盐池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