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金凤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对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
(一)送审时间
2016年7月3-4日,上午9:10—12:00;下午14:00—17:30。
(二)送审地点:金凤区第十一小学,地址:金凤区新昌西路宜兴巷。
三、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等,同时还须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毕业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中小学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
(三)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五)考生下载《 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3),填写完成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复审时提交。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所有证件考生须自行准备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提交。
四、要求
(一)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经审查,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提交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在规定时间(2016年7月4日17:30前)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完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为便于联系管理,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请考生随时关注,积极配合。
咨询电话:(0951)5671452 5671103 5057462
金凤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