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 2016〕 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对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
(一)送审时间
2016年6月13-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送审地点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窗口,地址:灵武市西昌街龙凤佳苑南侧。
三、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同时还须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证明,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五)考生下载《 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参考《填写模板》填写(附件3),填写完成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复审时提交。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所有证件考生须自行准备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提交。
四、要求
(一)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经审查,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提交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在规定时间(2016年6月14日17:30前)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完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期间,各类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待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完毕后,通知本人领取证件原件。
(三)为便于联系管理,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请考生随时关注,积极配合。
咨询电话:(0951)4038705、4652796
附件:
1、2016年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 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和资格复审表《填写模板》
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附件1:
2016年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姓名 遴选职位代码 姓名 遴选职位代码
陈晓红 14001 胡文瑾 14009
党彩萍 14001 张涛 14009
马晓丽 14001 赵婷婷 14010
张倩 14002 吴婧 14011
谢姣娥 14002 樊静 14011
王喜琴 14003 王甘 14011
徐桃宁 14003 王雪凤 14011
黄娟 14003 许潇玮 14011
李雪芳 14004 杨婷 14012
徐伟 14005 王亮 14012
祁军莲 14005 张彩宏 14013
杨芳园 14006
张雪霞 14007
王小兰 14007
附件下载:
附件2.资格复审表.xls
附件2.资格复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