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方便参保患者就医用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签约医疗机构政策做了两项调整:一是全区取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在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在就医地)自主选择一家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和两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含专科)签约就医;二是从原来每年第四季度签约改为每年第二、第四季度,参保人员可重新选择协议机构并签约。
政策的调整,让每位患者都可根据自身病情、医院服务质量、就近治疗等情况来选择签约医院,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就诊。同时,医保管理部门可以动态监测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