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由于自治区人社厅将冠名“宁夏”的劳务派遣单位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地市,并且由于企业工商登记审批等改革的需要,原我市劳务派遣许可权限的规定已不符合现在的工作需求,为方便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许可事宜,增强我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经银川市人社局2015年11月30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劳务派遣单位许可权限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央驻宁企业和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时,由自治区人社厅委托进行许可。银川市人社局负责自治区人社厅委托的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在银川市和辖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许可(含冠名“宁夏”劳务派遣单位)。
三、外地进银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按注册地实行属地备案和管理。
四、各县(市)区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2015年12月30日前将今年辖区行政许可、备案的情况书面报告市人社局。
五、各县(市)区人社局应根据以上劳务派遣许可管辖权限,认真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避免推诿现象发生。并应相应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和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台帐,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办公场所明示合法证照,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并进行核验。对违法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