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在石嘴山市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购房金额等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随迁范围内的人员(租赁房屋的人员在办理居住证后),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取消投靠入户的限制。取消了父母投靠子女年龄限制和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状况限制,被投靠一方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就可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投资经商办企业落户“零门槛”。取消了工商注册金额标准落户条件限制,只要持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居住证后,本人及随迁人员可以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引进人才入户“零门槛”。对各类人才不设门槛,积极吸纳来石落户;凡自愿来石嘴山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
取消自流移民落户限制。推进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在石嘴山市持居住证的自流移民,只要有稳定住所,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同时,协调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7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2016年,石嘴山市将实现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服务机制。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5%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