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63名
4月11日至4月15日网上报名 5月21日、22日笔试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月5日发布公告,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63名,其中:中小学教师820名,医疗卫生系统1042名,其他事业单位1501名,中小学校特岗教师1500名。4月11日起网上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报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年龄35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报考免笔试岗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现役军人;自本人报名之日(含当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于2016年4月11日8:30至4月15日18: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招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招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资格审核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弃考。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招聘,但报考的岗位考试科目必须是同学段(级别)、同学科。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初审合格后,最迟应于2016年4月17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免笔试岗位(招聘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者不缴报考费。
笔试将于2016年5月21日至22日在银川市进行。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此外,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