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扎在“塞上江南”的宁夏消防总队是正师职单位,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总队在全自治区5个地级市设支队,市县区设大队和中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多年来,宁夏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为维护宁夏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宁夏”、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全世界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计划
2014年度我总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6名(男生),具体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经济学专业1名、理学类化学专业1名、理学类心理学专业1名、工学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1名、工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名、管理学类财务管理专业1名。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1、投送个人材料。主要包括:自荐书、就业推荐表(所在院系提供)、新生录取底单复印件(所在院系盖章)、报名表(见附件),请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联系电话一旦确认后,请时刻保持畅通;邮寄材料信封的正下方标注姓名、院校名称、所学专业,并附8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裁成1寸大小并标注姓名)。同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我部邮箱:359254347@QQ.COM,其信息务必与邮寄材料保持一致并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执行。相关内容详见附件“2014年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总队将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4年2月参加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总队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月前通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银川市北京东路169号)
邮 编:750001
电话:0951-5057626
联系人:闫处长 赵干事
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