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务员行列,常被人们视为捧上“铁饭碗”。然而,从2007年公务员聘任制在深圳试点以来已经在国内一些省市相继推开,2013年,江苏已宣布将选择部分地区“试水”,而福建的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也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多地密集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让公务员原来的“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明确了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作为公职取得的三种基本类型。从法律出台,聘任制就引起普遍关注,人们寄望这一制度能够为公务员队伍带来更好的流动性,更多的活力,和更广泛的人才吸纳功能。
【标注表述】
[意义]
传统观念中,进入公务员体系意味着稳定的身份,以及较为优厚的福利供给。公务员群体中存在的懒政、怠政现象一致备受诟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合理的公务员退出机制,这曾经引发过“死在体制内”的感叹。而聘任制度设计的初衷,正在于打破僵化的公务员进入与退出机制,改变人才无法吐故纳新、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改进难等问题。人才选拔中市场机制的引入,能够很大程度改变原来存在的一些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有助于实现政府自我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的革新。
一是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一方面可以满足机关对特殊人员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务员聘用关系终止后聘任制公务员即与机关脱离关系,机关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大大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公务员聘任制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是通过聘任制度将刚性的身份保障转化为弹性的绩效评估,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通过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更廉洁的职业品德,实现其价值。
三是聘任制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公务员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的身份差别,也有利于政府从命令和纪律为特征的行政管理,转向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以法律为依归的公共治理。
四是聘任制改革也是促进社会福利公平分配的一个契机,通过适当引入职业市场的激励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公务员与市场对于福利的承担与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