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专业对口、公开聘用、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宁夏外事翻译室主管部门宁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宁夏人才网、宁夏自治区外事侨务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26日至6月8日前往自治区外办(银川市凤凰北街106号)报名。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的人员,需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宁夏外事翻译室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6月8日12:00前,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可后补。
联系电话:0951-5058096 5031258 5019113
联系人:马文莉 张 涛
传真:0951-5044308 5019293
报名邮箱:ningxiawaishi@163.com
nx_fys@vip.163.com
(3)资格审查与确认。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准予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宁夏外事翻译室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确认。逾期未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者视为弃权。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涉及工作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和理解、表达能力。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自治区外事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拟定于2012年6月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限为180分钟,分值为100分。
(4)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5)笔试成绩可于笔试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宁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采取现场翻译、听力测试等形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以及精神面貌、仪表仪态等方面素质。每人25-30分钟。
(2)面试分值:100分;
(3)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小于1:5比例的,可直接进入面试;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取消录取资格。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宁夏外事办公室提前通知考生。
(5)面试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外事办组织实施。
(6)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于面试后在自治区纪委驻外办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资格复审时按通知持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证件原件,经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成绩。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总成绩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外办负责通知。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4、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自治区外事办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1、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范围,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外办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外办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由自治区外办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区外办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按照“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从招聘方案制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外办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改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外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